赞助论坛
  • 1784阅读
  • 0回复

关于数字地面波电视发展规划及部分政策(五) [复制链接]

楼层直达
asd2014  

级别: 公爵会员
发帖
38385
精华
0
金币
84336
威望
37
贡献
206
好评
256
注册
2016-03-23
楼主    asd2014 发表于: 2016-12-04 19:26:40 
   [size=3][color=#ff0000][b]五、保障措施[/b][/color][/size]
   1、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中央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技术平台、统一运行管理的要求,由国家出资、广电总局组织工程建设。省、市、县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在全国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出资、当地广电部门组织建设。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广播电视的覆盖任务,保障安全播出,建设覆盖广泛的地面数字电视网络,并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更新具备接收地面数字电视信号的电视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加强政策扶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扶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在城镇建设、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为保证公共服务,我国地面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期间采用模拟与数字同播、标清与高清同播的方式,考虑到在同播期间需要补充大量的电视频道进行过渡,需要国家加大对新增数字电视频道资源的扶持力度。
   3、加强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技术和建设方案应符合安全播出管理的要求。同时,按照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建设和监测网建设并重并举的原则,同步建设监测网,保证安全播出和服务质量,保障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长期高效运行。
   广播电视部门适时公布地面数字电视覆盖范围、播出节目数量和时间,相关部门适时公布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