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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新证)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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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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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d2014 发表于: 2016-08-09 22:38:40 
事项名称: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新证)审批
办理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和企业
办理条件: (一)符合当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需要的布局和总体规划;(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三)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初级、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各2至4名)、资金和营业场所;(五)有安装、调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六)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办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申请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营业场所证明;(五)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六)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身/份证明、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管理制度。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打印、复印件均须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