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论坛
  • 4149阅读
  • 0回复

哪些测量设备不合格需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呢 [复制链接]

楼层直达

发帖
648
精华
5
金币
88
威望
13
贡献
14
好评
18
注册
2008-01-05
楼主    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08-06-07 02:31:31 
GB/T19001标准7.6条款规定:“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必要时需对使用该设备测量过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查。但有些组织觉得具体实施起来比较困难、麻烦,并未实施有效控制,接受审核时往往以没有不合格测量设备为由来搪塞、回避。同时,有些审核员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也并未细究,不加区分地开出不符合报告。笔者认为,当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时,真正需要对产品进行追溯的仅仅是少数。
一、对几个关键词的理解
(一)设备不符合要求(本文称设备不合格)包括检定不合格,校准不符合要求,设备出现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规定的计量确认间隔,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以及暴露在有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场、灰尘)。
(二)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重新检查。
(三)采取适当的措施。
1.对于产品。必要时,对在厂产品重新追回检测(包括必要时对判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对交付产品作出妥善处置。经重新检测,产品仍不合格应按“83不合格品的控制”进行处置。
2.对于设备。进行重新检定。校准、调整、维修,或予以降级、报废并更换成合格的设备。必要时,应采取调整检定、校准周期等纠正措施。
二、监视装置不符合要求时,仅需对装置本身作出相应处置
(一)7.6条款提到的设备,仅指测量设备,而不包括监视装置。这里也没有提到监视结果,当然不包括对以往监视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二)监视装置通常用于监控被监视过程的过程状态,但过程状态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再现性。对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重新进行检测,而对已过去的过程状态却不能倒过来重新进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