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省局到底有没有批复广播电视频道的职权?目前“深圳市90.5、94.2,102.0,珠海市91.5、99.9、105.3,中山市88.8,湛江市102.1、107.5,广州市98.0”等频率在总局频率表(http://211.146.6.56/Plpd.aspx)都查不到,我询问了总局信息中心,他们回复说这些频率都没经过总局批复,都是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复的。但是我在网站上看到的序号为“20180504113718”的留言又说省局没有批复权限。那么批复频道的权限到底在谁的手中?
广东广电科技处回复:
您好。50W以下小功率的频率使用省局可以批准,近期已报总局备案。再大功率的发射省局没有权限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