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全面提升信息素养[/align]
--学习《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体会
综观《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它体现出来的总目标就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请大家请关心“提升”这个动词,就是说信息素养应该是有基础的,到了高中阶段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那原来的基础是什么呢?这不用多说,应该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素养。我们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制作独立的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只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有简略描述,没有对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内容等进行清晰的界定,课程内容还是按照由教育部在2000年颁布的《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设计的。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相应的课程标准,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成为对信息技术课程目标、内容等进行界定的最早的国家文本。
下面有必要来回顾一下我们国家在2000年以后在信息技术教育方面走过的路程。2000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以及此后发布的文件提出:要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这说明教育部已经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课程列入了课程计划。但另一方面,在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又将信息技术教育仅仅作为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的一部分教育内容,并未将其列为专门的学科课程。对于综合实践课程如何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如何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如何与其他学科进行整合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对正处在起步阶段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是极为不利的。这种课程政策的不统一、不连贯、不明确,是理论上、观念上、认识上不一致的集中反映。好在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在2003年4月正式颁布,它的颁布确立了信息技术课程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地位,给目前国内义务教育阶段比较混乱的信息技术教育局面注入了一股鲜活的空气,让我们看到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的制定有了一些希望。
从最近几年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实践和研究中人们越来越感觉到:信息素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个人素养构成的重要部分,它是个人终身学习的保证,是个人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构成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的保证。计算机教育时代所注重的技能训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首次明确把培养和提升信息素养作为课程目标。
信息素养概念是从图书检索技能演变发展而来。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使这种能力同当代信息技术结合,成为信息时代的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引起世界各国教育界的高度重视。信息素养这个术语最早是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车可斯基(Paul Zurkowski)于1974年提出来的。他把信息素养定义为 "人们在解决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1983年,美国信息学家霍顿(Horton)认为教育部门应开设信息素养课程,以提高人们对电子邮件、数据分析以及图书馆网络的使用能力;1987年,信息学专家Patrieia Breivik将信息素养概括为一种了解提供信息的系统,并能鉴别信息的价值,选择获取信息的最佳渠道,掌握获取和存储信息的基本技能,如数据库、电子表格软件、文字处理等技能。
自从信息素养被人们广泛关注以来,其定义就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对其内涵与外延也有不同的理解。1992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给信息素养下的定义是"信息素养是人能够判断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能够对信息进行检索、评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从上述资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息素养是一个含义广泛的综合性概念。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在广泛采纳已有关于信息素养描述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思考与讨论,提出了一种便于操作的专门用于课程目标的信息素养描述方法,将信息素养在操作能力、评价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价值观与责任感的形成上分层阐述。课程标准中关于信息素养是这样描述的:“学生信息素养应该表现在具备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呈现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流畅地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研制组这样界定信息素养,充实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基础教育内涵,提升了它的文化素养培养境界。
信息技术课程标准的总目标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十一点。其中三个方面分别为知识与技能(理解、熟练操作、适应)、过程与方法(核心素养)、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注重渗透)。这三个层面的目标相互渗透、有机联系,重心偏向注重学习过程,共同构建成为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信息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同时,新标准的教学目标从现实社会生活的需求出发,提出超越技术,将信息技术作为实际应用中的工具、问题解决过程中的要素、信息实践与相应文化内化的平台,使得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既贴近实际经验,容易理解而又内涵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