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开发并运营一款手机APP,用户可以在APP中上传个人生活视频,其他用户可以播放观看。请问个人生活视频是否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我司是否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常感谢。
广东广电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您好,是否需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视用户上传视频的业务形态而定。网络视听节目业务范围可参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产部令第56号)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第三类第二项规定,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属于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等范畴的视频应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管理,可咨询省文化厅相关部门。